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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8日上午,備受關註的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在讀碩士研究生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殺人罪成立,一審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害人黃洋的家屬對判決結果感到欣慰;林森浩的家屬則表示不相信他是殺人凶手,將提起上訴。宣判前,林森浩接受記者採訪,講述了案件始末和內心的想法。(《中國青年報》2月19日)
  這一案件自從去年4月以來,持續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關註。許多人想當然地以為,正是由於我們的大學教育的種種問題,比如長期不註重對學生進行人文教育,不註重心理健康教育,沒有做好學生工作,所以才讓血案不幸發生,導致被害者死亡,施害者也終將難逃死刑嚴懲。因此,呼籲大學應該立即反思,承擔起應該承擔的責任。
  問題是,這起投毒案,真需要如此“深入”解讀和評論嗎?許多人會不假思索地說,當然需要,因為這一案件發生在大學,尤其是“985工程”國家重點大學復旦大學,而且1995年發生的清華大學鉈投毒案,至今都還沒有偵破。在這些人看來,這兩起性質可能很類似的投毒案,必須要引起全國所有大學的高度重視,一方面要引以為戒,另一方面要亡羊補牢。
  冷靜地想一想,我們就不難發現,對於復旦大學生投毒的個案進行連篇累牘的報道和解讀,並把板子都打到大學屁股上的評論,並不一定妥當。首先,中國大學的學生這麼多,發生一兩件投毒案,從概率上來看很小。正所謂“林子大了,什麼鳥兒都有”。而放眼全球,在其他國家的一些名牌大學,也發生過在校生對同學和老師施加的各種各樣的傷害案件,並不唯獨我國的復旦和清華。其次,這些個案的主因,往往都是施害者的一時衝動或長期的心理扭曲所致,而非大學的教育和管理。第三,我們不能以偏概全,因為這些極端的少數個案而臆想在校大學生中還有許多潛在的犯罪念頭在蠢蠢欲動,因此就呼籲大學全面排查,深刻反思自己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問題。
  大學雖然有問題,但就此案件而言,我認為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只是它發生在著名的復旦大學而已。
  如把它當做一個典型案例,沒完沒了地報道、評論,搞得大家緊張兮兮,使得同學之間都要互相提防,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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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復旦投毒案”只是極端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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